环境污染罪非得采矿罪(以环境整治名义非法采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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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罪非得采矿罪(以环境整治名义非法采矿问责)

破坏环境资源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我国应当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规定危险犯,以发挥刑法的预测、指引以及威慑、惩罚功能,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后果的发生,把环境犯罪制止在危险状态,更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该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首次明确规定了污染环境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其他散见于其他章节,但是刑法分则并未以归于破坏环境资源的范畴,例如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危险物品肇事罪。

是指个人或单位故意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污染或破坏环境资源, 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并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

什么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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