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企业负责人没事(污染环境罪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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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罪企业负责人没事(污染环境罪单位犯罪)

环境污染的第一责任人是谁

1、法律主观: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是无过错归责原则。

2、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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