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判决书,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判决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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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重大环境污染案,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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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

“2019年6月5日下午,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犯罪单位和31名被告人的重大环境污染案。

泰兴市友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单氰胺溶液,产生大量含氰化物的工业废渣。在法定代表人徐某、综合部主任黄某某安排下,2017年4月至7月将废渣3852.6。12月,友联化工又将废渣4133.64吨交给王某某、刘某某处理,刘征得原薛庄村支部书记印某某同意,组织若干个体运输者运送至同一填埋点填埋,补植复绿。

2019年1月3日、6月5日,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庭审,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宣判。

判决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800万元,没收犯罪违法所得430余万元;被告人徐某等7人被判处四年三个月至两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耿某、姚某等17人被判处二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处罚金;姚某某等7人被判单处罚金。”

对于这走案件的判决,有几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点: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对于那些污染环境的人或企业,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该判刑的判刑,该处罚金的处罚金,一点也不含糊,这点值得称赞。

第二点:对于污染环境的企业,不再是罚一点款意思意思了,对直接参与的人员处以刑责,而是动了真格。

我们知道氰化物的废渣,是含有比较大的毒性的,如果不进行特殊处理,直接填埋,会污染地下水的,会祸及现在和后代子孙的,对其下游的的民众的生命和生活健康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时间跨度会很长,表面的植绿,有掩盖真相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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