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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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可以用子公司的资质吗?

不可以,母公司与子公司虽然在事实上是控股关系,但是在法律上确实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能借用一方资质或业绩证明进行投标,即使投标了,也是可以不予认可的。可以由母公司委托子公司某个人进行投标操作,但是名义上必须是母公司,签合同等所有事项均是以母公司名义才可。代理商是用代理母公司投标,子公司借用资质和业绩是为自己投标。子公司不能使用母公司运营资质分公司不得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   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有关问题,环境保护部经研究,近日作出解释,解释如下:  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必须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根据第八条的规定,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根据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不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证书。  又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就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问题,环境保护部的意见如下:  一、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独立申请获得资质证书。子公司不能使用其母公司获得的资质证书。  子公司对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申请获得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分公司可以受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的委托,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并以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的名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对受其委托的分公司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负责监督,并对分公司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或者以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的名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分公司,不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情节严重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吊销资质证书,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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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固废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申请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3人以上,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验。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运输和临时储存设施、设备和储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充电站运营需要哪些资质?

充电站运营需要相关资质和证书。
首先,需要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充电站经营许可证,这是开展充电站业务的首要前提。
其次,针对充电设备需要获得电力设施安全评估、验收等相关证明文件,以确保充电设备的安全性能。
同时,还需具备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质证书,以确保运营期间社会公众的权益得到保护。
总之,充电站运营需要一系列相关的资质证书,只有获得这些证书才有资格经营充电站,确保充电服务的质量、安全、有效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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