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的事业单位如何改,环境监测的事业单位如何改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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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大队工勤编制执法人员怎么改革?

复原后就工勤岗,一直发挥余热,任劳任怨从基本开始做,现在已经是部门主力,现在又要把工勤岗划出去,是不是一个身份定一个人的前途,有没有别的途径,参加考试应试,不能为了省事,一刀切了了事

环境监测的事业单位如何改,环境监测的事业单位如何改岗位

生态环境领域内的行政执法职能,原来由环境监察大队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已经明确生态环境领域内的行政执法机构保留,以县区为主,实行“局队合一”,统一实施生态环境领域内的行政执法工作。除以原环境监察大队职能为主外,还整合了自然资源(原国土部门)、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的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

1、机构性质:新成立的生态环境执法大队,以县区执法为主,省级只成立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市一级和区执法队伍整合、以区为主成立一支执法队伍;乡镇试行一支队伍管理执法,即将所有的行政执法取胜,整合到一个执法中心,统一行使乡镇一级的行政执法职能。新成立的生态环境执法大队,为事业机构,按照新《公务员法》规定,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参公管理,而且还保留了“行政执法公务员”的分类,原已经参公的执法人员,可以继续保留参公岗位和身份,行使行政执法职能。

2、人员身份:生态环境执法大队使用事业编制,人员依然为事业身份,只是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参公管理。执法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所有执法人员必须执证上岗,原参公人员条例条件的保留身份和岗位,新进人员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突击增加干部和参公人员身份。

3、工勤人员:行政执法改革队伍建设,明确规定辅助人员不能执法,行政执法机构的工勤人员也不能参公管理,这就等于封死了工人身份成为执法人员、参与执法工作的道路。改革完成后,不管是在管理岗位的转干、聘干、代干人员,还是原来已经取得执法资格的工人,都要退出执法岗位,从事辅助性工作,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4、编外人员:行政执法机构改革方案同时也明确规定,全面清退执法队伍里面的临时人员、编外聘用人员,今后,再也不会出现执法外包、临时人员执法,或者出了事由临时工顶包的现象。

环境监察大队是县区环保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环保系统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和环境监测中心都实行了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环保局机关实行的是市级以下垂直管理。那环境监测大队工勤编执法人员怎么改革呢?

可以肯定的是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工勤编执法人员肯定是整改对象,要从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中剔除,因为按照规定,执法人员身份必须是干部身份,工勤编是不能从事执法工作的。但是目前情况是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不得已将工勤编人员充实到基层一线,而且环保局作为政府部门,接收士官转业安置任务义不容辞,而转业士官安置基本都是执法一线,所以这一对矛盾体很难解决。

工勤编执法人员作为执法队伍一员,以后宿命就是被清理出执法队伍,或者做一个一直没有名分的“丑媳妇”。五大执法领域改革,环保执法队伍作为其中一支队伍,其工作人员以后都是执法类公务员,但是工勤身份的执法人员除外。

虽然工勤编执法人员没有干部身份,执法名不正言不顺,但是相比环境监测中心的事业干部要好很多,因为有车补啊,这是体制内一等功民和二等功民最根本区别。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欢迎大家讨论留言!

当然是提拔重用提高待遇了。反正我们这里监察大队工勤编都提拔当领导了,而且和公务员一样的工资待遇,有车补,还比公务员多了环保行业补贴,实际收入高于公务员。因为工勤编上学少,在社会上摸爬滚打多年,社交能力比大学生研究生强,所以提拔快。我们这里工勤编都是中队长大队长,研究生全都是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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