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环境保护排放规定(建筑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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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环境保护排放规定(建筑环保要求)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1、总则 0.1 为进一步加强江西省水生态文明建设, 保证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村 创建质量, 根据 《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 和 《江 西省水利厅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2、安全验收评价是为安全验收进行的技术准备,最终形成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将作为建设单位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审批的依据。另外,通过安全验收还可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确认《安全生产法》的落实。

3、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确保施工运输车辆清理干净,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整洁,严格控制扬尘产生。

2、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1)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项目,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2)建设工程项目选址、选线、布局应当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Z3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一)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 70dB(A),夜间 55 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l5dB(A)。

5、)、施工现场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封闭高度应高于施工作业面1.2米以上,同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6、基本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与卫生负总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参建单位及现场人员应有维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责任和义务。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是什么?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作到无积水,有排水措施。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

指定专人每天清理生活区、办公区、保证清洁卫生,做到无积水、无污物。施工现场设置电热水器,保证开水供应,不让施工人员喝自来水。1后勤主管主管施工现场场容卫生、伙房卫生、环卫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与卫生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应定期检查并记录。建设工程的参与建设单位应根据法律的规定,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卫生等突发事件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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