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责任,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责任清单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责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责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个公司正常申报了增值税,但是由于资金紧张,没钱扣款,这种事情会计责任大不大?

最起码,会计没有直接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责任,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责任清单

财务人员的税务工作职责是纳税筹划和纳税遵从。所谓的纳税遵从指的是纳税人依照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及时、准确地申报、缴纳各项税款,并且服从税务机关及其税务执法人员符合法律法规的管理行为。准确地进行纳税申报是纳税遵从的重要内容之一。但资金紧张导致无法按时交税,与会计没有直接关系。

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小企业或管理不规范的企业,资金的使用财务人员并没有权利支配,而是老板一人说了算,而且资金的调试、使用往往不规范,随意性很大,财务人员的建议往往不被接受。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原计划可以回笼的资金未能按时回笼,导致企业暂时无资金交税。

一旦出现无资金交税的情况,建议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延期交纳税款,办理时需要提供税款延期纳税申报、当期工资及社保证明、银行账户余额及交易明细等资料,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缴纳税款。

三个月之内,企业须筹集资金,确保按时纳税,否则,税务机关将会给企业下发税款限期缴纳通知书,如仍不能缴纳,不仅要补交税款,还需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可能会采取停止供应发票等措施,而且还会影响到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

公司正常申报了,但因资金紧张无法及时扣款,导致的后果就是没按规定确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会计的责任大小先不论,因为企业资金紧张存在很多原因,在未找到真正的原因之前,也就无法有正确的应对措施,没有应对措施就在互相扯皮责任大小,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

所以在税务机关处罚前,会计部门可以釆取申请延期纳税的应急措施。

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可按纳税人有特殊困难,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纳税,但最长不超三个月:

1、因不可抗力,导致较大损失,正常经营受到较大影响

2.当期货币资金紧张在扣除工资社保后,不足以缴税。

报送延期申请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工资及社保支出预算等税务要求的材料。税务机关一般在收到申请起20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不批的从应纳税款期满起加收滞纳金。对批准的,在延期截止日前缴纳。

做完这些事,还是被处罚,会计是没什么责任的。如果没做,处罚也是纳税人自己承担,因为源头还是纳税人没钱,会计总不能自己出钱吧。

非请自来。

大的标准是什么?不好定性也难以量化,不知道大不大。 只能说,对内有一定的责任,对外没有责任。我们简单聊聊吧。

对本题而言,该公司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需要履行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先不谈何种原因,没有扣缴税款,就是违反规定,相关的责任应当由该公司承担,这没有什么疑义。也就是说,如本题所述的,该公司未扣缴税款主要是资金紧张,而不是由于相关的办税人员疏于申报导致,责任不在相关的办税人员,即本题所提及的会计。

以上讨论的是外部的责任承担,再来谈会计是否有责任以及责任的轻重大小。不知道财务岗位及人员设置,具体责任也不好划分。我想,这里讨论的会计就是最直接的办税人员,如果要追究该会计责任,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比如,如果该会计正常申报后,未及时对此扣缴税款或明知公司资金情况,而不予以汇报,导致后续资金不足以扣缴税款,这种情况是有一定的责任。具体责任如何,那是内部的事情,外人不好多加置评。

另外,在此事件中,该会计已经按规定纳税申报了,已经完成工作职责,如果再追究其责任,那是不公平的。显然,未扣缴税款资金问题,并非申报的问题。对内对外,责任都不应由该会计承担。

试想一下,作为会计,不敢说勤勉尽职,但也没犯什么差错,公司的资金问题也是多方面的,连税款都交不起的公司,会计薪资待遇都可想而知,要说对逾期纳税负责,这锅太大,背不起!不是吗?

越写越心塞,会计真心累!不想写了。

大概就是这样,我先闪了。

做会计的身上总是肩负着各种责任。严谨做账、按时申报,按期出报表……

出现了资金紧张,没钱扣款的情况,从内部管理的角度来讲,会计是有责任的。从对外的角度来讲,不会追究会计个人的责任。这时候更应该把这个责任问题先放在一边,齐心协力,先采取应对措施,积极解决问题。

从内部管理的角度来说,会计的责任不仅仅是做账报税。还需要对内部的账务进行管理,资金进行预测和调拨,对整个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应该非常了解。如果公司有进行资金预测的话,那么应该会合理预计到这个月会产生资金的短缺,提前进行资金的调拨或者筹集,而不会等到临时要缴税款的时候,发现账上没有钱。

资金是企业的生命线。所以财务人员应该时时关注企业资金的运作情况,出现问题及时报备,并与老板一起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

如果是因为前期没有做好相应的资金预测和追踪,没有及时筹措款项导致的,那么这个时候不是追究个人责任的问题,而是及时采取补救的措施。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与领导进行沟通是否有途径能够在短期内筹措到资金解决税款缴纳的问题;

(2)确实无法筹措资金的,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看是否能够申请延期缴纳。

(3)在延期的期限内积极筹措资金,缴纳税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责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责任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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