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支队改革,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支队改革方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支队改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支队改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事业机构改革中,市房管局下属的房产监察执法支队如何改革?

首先,市级层面的,房管局撤销了,房管局的行政编人员一部分划给了住建局,一部分划给了城管局,至于下属的房产监察执法支队也撤销了,房产监察执法人员和以前城建监察上的执法人员一起新组建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有些地方叫大队),隶属于城管局的二级机构,是参公单位哦,待遇非常不错。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支队改革,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支队改革方案

2015年,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第7条明确城管部门要:“推进综合执法,具体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房产监察就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大家可以看下,下图是河南省某地市的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明确提出了:“将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房产交易处、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房屋测绘队划入市国土资源局,房产监察支队划入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上述《意见》第十条对新组建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强化队伍管理,优化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开展执法人员录用等有关工作。”也就是说新组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是参公编,以后再招新人就需要参加公务员考试,据我了解,各地市把房产监察执法支队的人员划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以后,人员会转为参公编制,何为参公?也就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待遇跟公务员一模一样,还有车补,还能职级并行。

行政执法实行综合改革,除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

目前,已经明确行政执法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行政执法改革,省级明确不设单独的执法机构,只设置执法监督机构;设区的市,市级行政执法机构与区执法机构整合,以区为主;行政执法以县区为主,进行综合设置;乡镇试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成立一个综合执法队伍,管理所有行政执法事宜,由乡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

县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是新组建成立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五个领域执法队伍。县区执行改革方案时,基本上都以五领域执法机构为主,再辅助成立其他跨领域综合执法队伍,实行“5+1”或者成立更少的跨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综合改革、统筹推进。

房产监察执法支队随房管局整合到住建局机关,执法队伍也同样进行统一整合,或者以住建、城管执法为主成立住建领域的执法中心,或者成立综合执法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中心。

行政执法机构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有可能单独保留在参公机构中,执法人员保留参公人员身份。

我对这些编制一窍不通,因为系统太复杂,内部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

我只能说应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作为处理中心,群众意见和微信图片和说明,分发各部门限时完成结果,转回中心反馈与群众!OK!!!

委托执法事业单位如何改革?

按照时间及进度安排,事业单位改革已经接近尾声,事实上改革中有很多问题存在。

执法职能按照文件要求应由行政机关承担,执法人员为公务员编制。

现实上,以前执法职能多委托事业单位及人员承担。从改革结果我们可以看到,部分地方已经将相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统筹到公务员,部分地方成立专门的执法机构(事业单位)。

所以这一块职能及人员并没有完全统一。

事业单位改革为分类改革,指的就是将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其中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也就是说事业单位不再承担执法职能,于是很大一部分人预测,根据之前之前改革走向,很有可能这批有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很会转为公务员。那么承担该类职能的人员会怎么改呢?接下来我们就从关于行政执法的相关知识,来讨论一下行政类事业单位未来的走向。

一、单位本身不具备执法属性

执法类事业编,想转公务员,他们拥有执法权吗?答案是否定的,目前事业单位中的行政执法人员,本身并没有行政执法的权力,对他们身份最准确的定义应该是:行政辅助或者行政支持类的工作人员。

执法类事业编参与行政执法的方式,主要是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进行委托执法。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指哪儿打儿,执法类事业编在行政主管下放的有限权力范围内进行执法。

至于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二传手”编制呢?原因很简单,行政单位编制不够,因此执法类事业编多在基层,因为他们编制不足。反之,在行政编制充足的地市级,出现执法类事业编的比例就会少很多。

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你说的委托事业单位执法是在法律没有直接授权的委推执法。目前的政策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只有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委托事业单位执法。立法时间最早。

2.到了行政许可法,规定只能将行政许可委托行政单位许可。立法时间晚于行政处罚法。

3.到了行政强制法,规定禁止委托执行政强制执法。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授权的不允许机关单位将行政强制执法权委托。立法时间最晚。

从上面不难看出,时间越晚立法的法律对于委托执法规定越来越严格。本人观点:可能下一次行政处罚法修改后可能不允许委托事业单位执法了。

随着执法越来越规范,我相信以后事业单位被委托执法有两种出路:1.转参公单位;2.取消被委托资格。

国家改革应该往事业单位倾斜!把事业单位一刀切全部改公务员,增强所有人员爱民为民服务意识。原因一、事业单位干事多与百姓接触多这些人员才是真正和群众一起的公务人员。二、事业单位全额,差额,自收自支区分太多容易出现待遇不公等问题。建议:增强网络安全监察检测机关,信息时代网络环境干净纯洁才能给学生、青年、老人创造与一个时代接轨的好平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支队改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支队改革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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