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保护的古代法律,关于环境保护的古代法律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关于环境保护的古代法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关于环境保护的古代法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纵观古代历史有哪些朝代为环保做过贡献?

在面对自然灾害时,我们人类是束手无策的。特别是古代生产力水平低下,在自然灾害过后,基本上就是哀鸿遍野。所以,自然保护就显得很重要,我们现代人有这样的意识,古代人民也有。

关于环境保护的古代法律,关于环境保护的古代法律有哪些

哪些朝代对环保做过贡献呢?我认为是西周和唐朝。首先是西周,在西周时期人民是靠天、地和山吃饭,总不能把这些得罪了。早在西周时期,周人就对环境有所保护。周文王告诫周武王:“山林非时不升斤斧,以成草木之长;川泽非时不网罟,以成鱼鳖之长;不麇不卵,以成鸟兽之长。”这就是一种环保思想,就想我们现在捕鱼,要把小鱼放回湖中。周王朝还颁布了《代崇令》规定:“毋填井,毋伐树,毋动六畜,有不令者,死无赦。”这个惩罚是很严重的,就可以知道西周对环保事业的重视。

接下来是唐朝,到了唐朝环保就有了很大的行动力。五岳名山都纳入政府管理职责范围,还把京兆、河南两都四郊三百里划为禁伐区或禁猎区。

所以从生态历史史观,也可以窥见唐朝当时在世界的领先地位和繁荣程度。

古代的环保事业发展是一个过程,不同朝代的诸多诗人去描写祖国的大好山河,也可以侧面反映不同朝代为环保事业做出了贡献,这两个是我认为贡献比较大的朝代。

中国自古就有天人合一的思想,因此环保理念在中国古代早就有了。下面咱们在古代的历史典籍和各朝代的设立的机构中查找一下踪迹,探寻古人早就有了的先进思想。

古人的先进理念

(一)管仲的思想主张。管仲是春秋时期人,被称为“春秋第一相”。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第一霸主。他在《管子•立政》中谈到富国立法有五条,第一条就是“山泽救于火,草木殖成,国之富也。”意思是,山泽能够防止火灾,草木繁殖生长,国家就会富足。

(二)左丘明的《国语•周语》中讲到周制,“国有郊牧,疆有寓望,薮(sǒu)有蒲草,圃有林池,所以御灾也。”意思是,国都近郊有牧场,边疆上有投宿之处和守护者,沼泽地里有茂盛的草,苑圃里有树木和池塘,这些都是准备预防灾害的。

(三)孟子在《寡人之于国》一文中深刻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环保理念。“数罟(gǔ)不入洿(wū)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意思是,不用细密的渔网到大池中捕鱼,那样鱼类就吃不完了。依照合适的时间到山林砍伐树木,木材也会用不尽的。

各朝代的环保机构

(一)五帝时期的出现我国最早的环保机构。据《尚书》及《史记》中记载,舜帝任命了九官二十二人,其中之一便是伯益,和当时的“衡”一样,都是掌管山泽川林的官位。

(二)秦汉以后,条(dí)狼氏出现。《周礼》记载,这是一个专门负责清除街道上的垃圾,保持城市环境清洁的官职,这也是历史上最早专门清除垃圾的机构。

(三)唐代以后出现了专门收集废品,清理垃圾、粪便为职业的人。

(四)宋代经济繁盛,出现了很多规模很大的都市,于是专门设立了“街道司”,管理城市卫生。还雇佣了很多人打扫卫生,修治街道,疏导积水,管理交通等。一个街道司可以招募近500人,可以说是规模庞大的环卫部门了。

结束语

古人能够在久远的过去就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积极采取措施落实环保行动,将尊重自然、利用自然巧妙结合,做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为后人做出了榜样。

我们也要在今天的生活中,践行环保理念,落实环保行动,以实际行动为建设美丽的的国家而贡献力量!

古代的环保意识不一定很强,但确确实实有很多朝代都对环境保护作出了贡献,有禁止乱砍乱罚的,有禁止随地乱扔垃圾的。说到最早关于环保的记录可以追溯到周朝。古籍《说苑》有记载,周文王姬昌在攻打崇侯虎的时侯颁布军令,命令士兵不能杀人、毁坏民房、填井、砍树、抢夺百姓养的牲畜,违抗的杀无赦。当然这条命令的目的主要是显示正义之师的优良作风,但它侧面的也对环境保护作出了贡献,可能有人要怼几千年前的几棵树算什么?那如果这么想,我们现在砍几棵树于后代也不算什么吗?

说到周朝还不得不说井田制,井田制通过合理的分配给百姓、贵族田地,有效的控制耕地面积,使每个人获得相应的田地,缓解人类对原始土地、山林的开垦破坏。同样是周朝,在《国语》:

列树以表道,立鄙食以守路,国有郊牧,畺有寓望,薮有圃草,囿有林池,所以禦(防御)灾也。其馀无非榖土,民无县耜,野无奥草。

在这段记载中直接提出植树造林,防御灾害的观点。周朝的环保意识远不止于此,在《周礼》中规定:

“不树者,无椁”,古人多看重身后事自然不用多说,《周礼》的规定是不种树的人,死了不准使用棺材,这是什么意思?简直就是呼之欲出的“可持续发展”啊,而且周朝这些所有的规定都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职位来统御管辖,可不仅仅是说着玩的。

周之后的战国春秋时期就不用谈了,即便他们讲的再怎么注重环保,天天打来打去的,做兵器、战车、防御工事、城市复建,哪个不得砍树。而且这一时期因为铁器的进步,农业生产力提升,井田制基本形同虚设,老百姓通通都去开垦私田,肯定是毁了很多的原始地、山林的,尤其是秦朝商鞅直接就废了井田制。同样是秦国,虽然废井田制,但是秦国也是中国甚至世界最早的环保法律,周朝虽然也有环保规定,但是并不像秦朝这样的有针对性。秦朝的田律中有这样一条:

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到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而伐绾(棺)享(椁)者,是不用时。

意思是春天二月的时候(正是树木生长的时期),禁止砍伐树木和筑堤坝堵水,不到夏天不准烧草做肥料,不准采刚刚发芽的植物或捉幼兽或掏鸟禽蛋。。。。。。。,这不正是古代版本的“禁渔期”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环境保护的古代法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关于环境保护的古代法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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