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保护罪名(破坏环境保护罪名)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破坏环境保护罪名,以及破坏环境保护罪名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破坏环境保护罪名(破坏环境保护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污染环境罪规定

1、我国刑法上污染环境罪的自然人主体指那些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已经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3 吨以上入刑。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重大环境污染罪”的罪名修改为“污染环境罪”,取消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罪名。

5、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指个人或单位故意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污染或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 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并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

破坏环境保护罪名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破坏环境保护罪名、破坏环境保护罪名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上一篇: 环境保护有哪些内涵(环境保护具体包括)
下一篇: 环境保护税医院怎么计税(医院 环境保护税)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