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刑事审判案例,环境保护刑事审判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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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将受到哪些处罚?历史上有哪些案例?

老鼠仓(Rat Trading)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券商是庄股中的主力队员,利用自身具有融资的天然优势,从社会各方面融入大量资金坐庄拉升股票。坐庄本来是为了赚钱盈利的,但券商坐庄很少有真正赚钱的,原因就在于券商把股票拉升后,大量底部埋仓的老鼠仓蜂拥出货,券商又在高位接盘。这样的结果就是券商亏损累累,老鼠仓赚个钵满盆满。这便是当今券商被掏空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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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对私募基金“老鼠仓”的监管规则,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既适用于公募基金,也适用于私募基金。同时,《私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第四十条特别规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处罚。《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罚则既适用于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也适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国内最大“老鼠仓”案、深圳“老鼠仓”第一案2014年2月21日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原博时精选基金经理马乐因利用自己担任基金经理所掌握的未公开信息,非法进行股票买卖,被控犯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昨日的庭审进行了2个小时,马乐全盘认罪。

庭审披露了马乐在长达2年时间里是如何操纵“老鼠仓”,非法获利1883万余元。2014年2月21日开庭的“老鼠仓”案主角马乐年仅32岁,曾因临危受命将博时精选基金扭亏为盈成为基金业的风云人物,但在2013年7月,马乐因涉嫌操作“老鼠仓”案发。经查,马乐在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的2年多时间里,非法操作“金某”、“严某进”、“严某雯”3个股票账户,先于基金股票低价买入,又先于基金股票卖出,买入与基金相同股票如中天城投等76只,买入与卖出金额双边成交金额共10.5亿余元,非法获利1883万余元,利用基民资金为个人股票“抬轿”,即典型的“老鼠仓”,被检察机关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提起公诉。

老鼠仓是中国市场约定俗成的术语,指某些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获取本机构的投资交易信息后,利用这些信息自己交易获利。

1、国内首例“老鼠仓”

案情回放:2006年3月,唐建利用担任上投摩根研究员兼阿尔法基金经理助理之便,通过“老鼠仓”交易,非法获利约153万元。

处理结果:2008年4月,证监会取消了他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万元,还对唐建实施终身市场禁入。

2、姜为操纵“甲醇1501合约”操纵案——全国首例操纵商品期货合约价格刑事案件

2014年11月14日至12月16日,为确保所持买期套保持仓顺利进入交割月,国内第一大甲醇贸易商欣华欣公司时任总经理姜为运用42个机构账户和个人账户,通过囤积甲醇现货和集中资金优势(共动用资金14亿余元)、持仓优势操纵“甲醇1501合约”,被证监会依法处以100万元罚款、采取终身期货市场禁入措施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新颖“老鼠仓”

自2011年6月3日以来,涂健查询的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账户的记录,共计查询上述两类账户400多个,其中查询15次以上的账户70个。

按照涂健的指令,其弟涂欣动用家人及朋友的9个账户组进行跟随交易。经统计,上述9个账户与相关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趋同交易股票237只,趋同交易盈利347.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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